金管會發布鼓勵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設置區域中心之獎勵措施

為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於113年9月10日正式公布五大計畫及16項重點策略,期望達成「二年有感、四年有變、六年有成」的目標,其中「吸引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設置區域中心」為「壯大資產管理計畫」中「擴大外國資產管理業投資」項下之重要措施,目前已有聯博、安聯、景順、摩根、貝萊德、富達、瀚亞等7家外資投信集團已在臺設置區域中心。

為鼓勵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設置區域中心,金管會修正相關令釋,提供獎勵措施如下:

一、針對在臺設置區域中心之境外基金機構,放寬其委任之總代理人辦理境外基金募集銷售案件得採申報生效制:現行境外基金審查原則採申請核准制,金管會於114年8月29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83984號令增訂,境外基金機構已在臺設立全球或區域性之基金服務機構,並經金管會認可者,其境外基金募集銷售案件得採申報生效制,於本會收到申報書即日起屆滿45個營業日申報生效,以加速其境外基金審查時程。

二、針對在臺設立核心職能區域中心之境外基金機構,放寬其境外基金之國人投資比率(國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上限至90%:現行規範境外基金之國人投資比率上限為50%,惟基金註冊地經我國承認並公告者或境外基金機構取得深耕計畫認可,國人投資比率上限可提高為70%。金管會於114年9月2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84085號令增訂,境外基金機構在臺設立全球或區域性之投資研究、產品設計、風險控管或投資交易等核心資產管理技術性質之基金服務機構,並經金管會認可者,前揭國人投資比率上限提高為90%。

金管會期待藉由前開獎勵措施吸引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設置區域中心、擴大在臺投資,及深化對我國資產管理人才之培育力道,以達成投資臺灣支持產業發展之核心目標。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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