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升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規範法令位階,以確保委外作業品質及消費者權益,並進行預告
為完善及強化保險監理法制,總統於114年6月18日修正發布保險法第148條之3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之相關子法,並修正第171條之1訂定相關罰則。金管會配合保險法之修正,參考現行保險業作業委外適用之「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下稱「委外注意事項」,99年7月即已訂定,迄今歷經多次修正),研擬「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將取代「委外注意事項」,將保險業作業委外規範之法令位階由行政規則提升至法規命令,以確保委外作業品質及客戶權益保障,並減低對保險業可能之風險,同時強化法規透明度。
本辦法草案共21條,與「委外注意事項」規範主要差異包括:配合實務需要增訂保險業得委託土地登記相關稅務處理、基於保險經紀人代收保險費是受要保人委託,故刪除保險業得委託保險經紀人收取保險費之規定,並強調委外契約必須訂有契約期限等,有助於完善保險業委外作業之法規體制。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檢附「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 (02)8968-037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本辦法草案共21條,與「委外注意事項」規範主要差異包括:配合實務需要增訂保險業得委託土地登記相關稅務處理、基於保險經紀人代收保險費是受要保人委託,故刪除保險業得委託保險經紀人收取保險費之規定,並強調委外契約必須訂有契約期限等,有助於完善保險業委外作業之法規體制。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檢附「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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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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