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事業名稱變更生效後,公平會提醒要在法定期間辦理報備!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0)日第1611次委員會議通過,詩泰美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事業名稱,未依法定期限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詩泰美公司於108年11月以事業名稱「愛芙聖有限公司」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美容保養品,嗣於111年4月26日經臺北市政府准予變更事業名稱為「詩泰美有限公司」,惟遲至同年7月1日始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名稱應於變更生效後「15日」內,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規定,檢具載明法定事項之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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