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節能標章有使用期限,過期還標示會踩廣告不實紅線

公平會於3月1日第1639次委員會議通過,PChome24h購物網站銷售「Qlife質森活18吋DC節能省電吸頂扇QL521」之商品,宣稱有「節能標章認證」,涉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質森活國際有限公司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商品節能標章是有期限的,在特殊情況下甚至會提前到期失效,經公平會徵詢經濟部能源局意見,案關商品雖於109年7月28日取得節能標章,惟未符合現行「電扇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規定(於110年12月1日生效),故該標章提前於110年11月30日到期失效,且不得辦理展期。
因此,網路家庭公司及質森活公司於109年11月6日至111年9月8日之廣告期間,案關商品之節能標章已於110年12月1日起即不符合現行獲證標準而失效,卻仍持續刊登廣告宣稱「節能標章認證」,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關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家電商品是否獲有節能標章認證為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的因素,業者在刊載節能商品廣告期間,應注意節能標章認證的期限是否屆期及注意廣告用語,以免觸法;另建議消費者購買節能家電商品前,可至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https://www.energylabel.org.tw/purchasing/psearch/list.aspx)查證其節能標章認證的有效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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