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不是「史上最輕小」而持續刊登廣告仍屬違法哦!

公平會於本(11)日第1717次委員會議通過,弘捷興業有限公司於酷樂館網站銷售「【INOXJODO!】小鹿碰吉君口袋按摩槍」商品,廣告刊載「史上最輕小」文字,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弘捷公司銷售上述按摩槍商品,廣告刊載「史上最輕小」文字,並輔以「僅450g竟然比一杯熱拿還輕」文字及秤重圖示說明,廣告整體給人的印象是該商品450公克的重量為史上最輕小的按摩槍,但經公平會調查發現,他牌按摩槍商品的重量僅220公克,因此廣告刊載內容與事實不符,已屬廣告不實。考量廣告期間並無銷售紀錄,且弘捷公司於知悉廣告宣稱未妥立即修正廣告內容,原廠亦已停止供應商品,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決議不處罰鍰並去函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於廣告使用最高級用語連結客觀陳述,應該要有所依據,而且要隨時注意廣告的宣稱是否仍與實際情形相符並隨時更正。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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