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對供應商限制注射劑轉售價格之影響市場競爭行為予以開罰
關節內注射劑為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疼痛方式之一,醫師直接在患者關節腔中注射具有潤滑效果之玻尿酸,可減緩關節磨損情形、增加關節活動度,並減輕關節疼痛。公平會接獲檢舉,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康公司)限制其經銷商的關節內注射劑產品轉售價格行為,經114年2月19日第1739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關節內注射劑可分為1、3、5劑型,相同劑型之關節內注射劑產品所申請之健保支付點數相同,價格通常為經銷商爭取醫療院所採購之主要競爭方式。和康公司與經銷商之合約中載明,為因應市場狀況產品之市場訂價或調整,應與和康公司先行討論後再發行,惟即使經銷商已與醫療院所商定價格,和康公司亦要求該經銷商重行以近3倍之價格與原醫療院所議價,對原訂單暫停出貨,形同以斷貨方式迫使經銷商接受和康公司所提出之市場價格,顯然已限制經銷商對關節內注射劑產品之轉售價格。
公平會表示,和康公司為國內主要關節內注射劑供應業者,具有相當之市場力,和康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除已減損經銷商透過價格爭取交易機會,使該經銷商不具競爭能力外,亦使醫療院所無法因市場競爭原可取得較低價格的商品,對整體市場產生不利之結果,且並無促進市場競爭之合理事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事業採行限制轉售價格行為,將使下游業者無法依據各自所面臨之競爭狀況訂定售價,亦將使市場無法呈現效能競爭的結果,為公平交易法原則禁止之行為,事業經營應切實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指出,關節內注射劑可分為1、3、5劑型,相同劑型之關節內注射劑產品所申請之健保支付點數相同,價格通常為經銷商爭取醫療院所採購之主要競爭方式。和康公司與經銷商之合約中載明,為因應市場狀況產品之市場訂價或調整,應與和康公司先行討論後再發行,惟即使經銷商已與醫療院所商定價格,和康公司亦要求該經銷商重行以近3倍之價格與原醫療院所議價,對原訂單暫停出貨,形同以斷貨方式迫使經銷商接受和康公司所提出之市場價格,顯然已限制經銷商對關節內注射劑產品之轉售價格。
公平會表示,和康公司為國內主要關節內注射劑供應業者,具有相當之市場力,和康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除已減損經銷商透過價格爭取交易機會,使該經銷商不具競爭能力外,亦使醫療院所無法因市場競爭原可取得較低價格的商品,對整體市場產生不利之結果,且並無促進市場競爭之合理事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事業採行限制轉售價格行為,將使下游業者無法依據各自所面臨之競爭狀況訂定售價,亦將使市場無法呈現效能競爭的結果,為公平交易法原則禁止之行為,事業經營應切實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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