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宣稱有劇院、VILLA KTV等多項休閒設施,一切攏是假,不實遭罰!
公平會在114年4月30日第1749次委員會議通過,新北市淡水區「海上皇宮」建案臉書粉絲專頁刊載廣告,宣稱具有「劇院、VILLA KTV、宴會KTV、兒童遊戲區、卡丁車賽道、撞球、桌球、投籃機、遊戲機」等公共設施,但上述設施分別位於建案的屋突1層及地下1層,原用途為梯間及停車空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00萬元、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0萬元及凱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良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興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各30萬元罰鍰。
經公平會調查,業者在上述廣告宣稱具有多項休閒公設,整體印象讓消費者以為購買後可合法使用,但據新北市政府表示,廣告所宣稱公設位於屋突1層及地下1樓,原申請用途為梯間及停車空間,已涉及變更使用,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故該建案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建案的休閒公設是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也是建案的銷售賣點,公平會也表示類似本案之廣告手法有受罰之案例已有多件,所以業者刊載廣告時,要特別謹慎,若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除違法遭罰外,也損害消費者利益,並對刊載合法廣告的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導致市場競爭機制喪失原有效能。公平會將持續依法查處,建議民眾購屋前可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s://cloudbm.nlma.gov.tw/)項下全國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瞭解建物各樓層的核准用途,以保障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經公平會調查,業者在上述廣告宣稱具有多項休閒公設,整體印象讓消費者以為購買後可合法使用,但據新北市政府表示,廣告所宣稱公設位於屋突1層及地下1樓,原申請用途為梯間及停車空間,已涉及變更使用,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故該建案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建案的休閒公設是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也是建案的銷售賣點,公平會也表示類似本案之廣告手法有受罰之案例已有多件,所以業者刊載廣告時,要特別謹慎,若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除違法遭罰外,也損害消費者利益,並對刊載合法廣告的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導致市場競爭機制喪失原有效能。公平會將持續依法查處,建議民眾購屋前可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s://cloudbm.nlma.gov.tw/)項下全國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瞭解建物各樓層的核准用途,以保障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 更多政府消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