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麗華與Mimosa共同經營印尼商WESSI,公平會放行!

公平會114年7月2日第1758次委員會議通過,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新麗華公司)、新加坡商Walsin Singapore Pte.Ltd.(下稱Walsin SG)、香港商Mimosa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稱Mimosa)、印尼商PT Walsin Everising Specialty Steel Indonesia(下稱WESSI)結合案,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華新麗華公司全資子公司Walsin SG擬增加對WESSI之投資,且華新麗華公司將與Mimosa共同經營WESSI,並控制WESSI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因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之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華新麗華公司與WESSI均產銷「不銹鋼盤元」,具水平競爭關係;華新麗華公司產銷「不銹鋼鋼胚」,且為WESSI產銷「不銹鋼盤元」之上游原料,故華新麗華公司與WESSI雙方亦具潛在垂直供應關係。由於113年WESSI才於印尼設立,現並無產能,未來主要經營東南亞、南亞市場,於我國並無經營實績。本結合完成後,華新麗華公司既有之「不銹鋼鋼胚」及「不銹鋼盤元」等業務並不受本結合影響,於我國仍須面臨其他國內、外業者之競爭;本結合對我國「不銹鋼鋼胚」及「不銹鋼盤元」等市場結構均無影響,結合後應不致對前揭產品市場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最後表示,華新麗華公司得透過本結合拓展東南亞、南亞市場,進行全球布局,擴大其國際競爭力,因此公平會審酌相關因素後,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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