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是局外人 創造零騷擾城市

南投縣政府呼籲場所主人落實責任 性騷擾防治刻不容緩

過去社會對「性騷擾」的認識有限,許多人將之視為小事或私人糾紛,不當行為往往被玩笑、調情或誇讚掩飾。即便案件進入調查階段,也時常因程序冗長而延宕,造成被害人身心健康與法律權益的二度傷害,導致許多受害者選擇沉默。

近年來,隨著「#MeToo」運動在國際及台灣的廣泛發酵,加上媒體報導增加,社會對性騷擾議題的敏感度顯著提升。大眾逐漸意識到「口語、文字、肢體」皆可能構成騷擾,愈來愈多受害者勇於發聲,也推動制度不斷完善。中央政府於112年修訂性騷擾防治相關法規,並於113年正式施行,凸顯防治與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已獲高度重視。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3年度全台性騷擾申訴案件約3,600件,審議案件達3,100件,較上一年度成長約17%,顯示社會申訴意識持續提升,性騷擾防治已是全民關注的議題。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場所主人係指學校、機構、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或其他場所之負責人;南投縣政府列出以下四項重點工作,呼籲各場所主人應積極履行責任:
一、營造安全友善環境
良好的場所氛圍是防治性騷擾的基礎。場所主人應積極營造尊重、平等的文化,例如避免權勢不對等造成的壓迫,提醒主管或師長不可濫用職權;同時應重視弱勢群體的處境,讓每位成員都能感受到安全與被尊重。
二、落實防治責任,建立內部規範
場所主人應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制定明確的性騷擾防治措施與行為規範,並公告於明顯位置。透過規章制度,讓所有成員明確了解哪些行為屬於性騷擾,並清楚知道違規後將依規處理。這不僅有助於預防事件發生,也能在事件發生時提供明確的依循方向,保障場所內每個人的安全與尊重。
三、設置申訴管道與保護機制
有效的申訴與保護措施,是防止受害者二度傷害的關鍵。場所主人應建立暢通的申訴管道,並保障申訴人的隱私與安全,不得對申訴人或證人有任何報復行為。必要時,也應與相關主管機關合作,協助轉介法律或心理資源,確保被害人獲得即時支持。
四、加強教育與宣導
雖然法律明訂場所主人責任,但若缺乏持續教育與宣導,規範恐淪為紙上作業。場所主人應定期推動教育訓練與宣導活動,讓員工、師生或使用者了解性騷擾的定義、案例與處理流程。透過案例分享與討論,能有效提高辨識力,減少模糊空間。
五、依法即時處理與通報
一旦發生疑似性騷擾事件,場所主人應立即啟動調查並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不得拖延或隱匿。及時且透明的處理,不僅保障被害人權益,也能維護單位聲譽。若怠於作為,場所主人除可能面臨罰則,更會喪失社會信任。

南投縣政府強調,性騷擾防治不是單一單位的任務,而是整體社會的共同責任。透過場所主人積極作為,配合政府部門的支持,方能逐步建立尊重與安全的社會氛圍。縣府將持續關注相關案件發展,並與各公私部門攜手合作,打造一個友善、安全、值得信賴的生活與工作環境。
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相關資訊,可至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社會福利資訊網/社會福利/保護專區/性騷擾防治專區/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注意事項」下載,或來電諮詢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成人保護科049-2222106分機1857。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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