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民眾,請於6月2日前預留存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4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請務必於6月2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於6月3日當日扣款。
該處表示,民眾約定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納稅款,若因故無法扣款成功,不會再第二次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請民眾於期限內儘速繳納,避免因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節能減碳,已不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如民眾有繳納證明需求,可於扣款後3-5個工作天,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電子繳納證明或向該處索取。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轉帳繳納通知所載該處聯絡電話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 記者: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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