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林園區溪州三路373巷51弄開闢工程」公聽會(第1場)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林園區溪州三路373巷51弄開闢工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
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民國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時0分。
三、地點:高雄市林園區公所6樓禮堂(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6樓)。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
開公聽會事宜。
- 記者: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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