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替代役備役訓練及防救災量能 內政部及國防部會銜修正發布替代役備役召集規定
內政部及國防部於114年3月17日會銜修正發布「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修正替代役備役召集日數、次數、人數及申請免除當次召集事由等規定,藉由召集訓練,強化替代役備役人力訓練及運用,提升對災害的自救及互助技能。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係為落實替代役備役訓練,平時演訓召集日數修正為每次5日以內,並參考後備軍人規定,增訂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藉由強化備役役男緊急應變、自主防災能力,以因應全球氣候異常、國際情勢緊張、天然災害頻仍下,維持政府及社會功能正常運作之需要。
現階段替代役備役各類演訓召集均維持以往做法,召集日數在5日以內實施,召集對象也規劃在8年以內列管的替代役備役役男。僅在特殊狀況發生時,例如大規模震災、海嘯等重大災害,經與國防部會商,審慎考量召集退役9年以上尚未除役的備役役男協助救災等相關勤務,目前並無規劃增加召集5日以上、次數及退役9年以上的備役役男。
- 記者: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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