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辦輸美貨品原產地出口報關新制說明會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舉辦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出口報關新制宣導說明會,由副關務長高丁財(站立者)主持,以展現落實新制決心。(圖/關務署高雄關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於今(7)日,由該關副關務長高丁財率員,分赴高雄市報關公會及高雄市進出口公會,舉辦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出口報關新制宣導說明會,以展現產官協力落實新制決心。

關務署高雄關副關務長高丁財,是由該關業務一組人員陪同,到高雄市報關公會及高雄市進出口公會,舉辦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出口報關新制宣導說明會,高雄市報關公會理事長洪正隆、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成員及報關公會相關業者均到場踴躍參加。
關務署高雄關關務長劉芳祝表示,財政部關務署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今(114)年4月24日貿管理字第1140652188號公告,自114年5月7日起,凡我國產製(MIT)貨品出口美國,必須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

劉芳祝說,高雄關為宣導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出口報關新制,乃由該關副關務長高丁財率員,分赴高雄市報關公會及高雄市進出口公會,舉辦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出口報關新制宣導說明會。
劉芳祝指出,新制規定出口美國且報單類別屬G3、G5、D5、B8、B9者,出口報單(N5203)「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須依據貨品實際產地逐項填報「YT」(屬我國產製者)或「NT」(非屬我國產製者),未依規定填報,將遭系統退單,發送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C86」,無法完成出口通關程序。
劉芳祝並指出,報關業者受貨物輸出人委託申報符合上開公告條件報單時,須先取得「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正本,方可於報單填列指定代碼並向海關申報,通關方式為C2(文件審核)或C3(貨物查驗)時,應檢附聲明書正本辦理通關,且C2不得採無紙化通關。若為C1(免審免驗),則於放行後3日內依A59訊息補送聲明書正本至出口地海關,否則將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1條及關稅法第81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罰鍰。

高雄關副關務長高丁財在宣導會中強調,該措施為防堵非MIT貨品透過台灣違規轉運出口至美國,規避美國加徵關稅,以維護國家聲譽及我國產製貨品之國際信譽,若查獲違規者,依貿易法第2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或停止1年輸出入貨品,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進出口廠商登記,涉刑事責任者將依法告發。
相關新聞
挺勞工拚就業!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舉辦聯合徵才活動
為經濟注入穩健動能!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舉辦51勞動節表揚活動
慈恩母愛融溫馨樂曲!中鋼公司舉辦114年母親節心馨相應音樂會
- 記者:nownews
- 更多政府消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