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變停車場 中市府查處勒令停用

農業用地變停車場 中市府查處勒令停用
西屯區廣昌段796-1地號土地現況(圖/都發局提供2025.7.29)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市西屯區廣昌段796-1地號等4筆土地,雖位於都市計畫劃定的「農業區」,近日卻遭民眾檢舉疑似違規作為停車場使用。對此,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經農業局現場查核,確認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並根據現場影像研判有違規停車場情形,已依規定展開處置,勒令業者停止使用。

市府都發局指出,農業區土地使用須遵循都市計畫相關法規,惟實務上違規態樣層出不窮,常見有設置停車場、興建工廠或經營餐飲等行為。依據《都市計畫法》及《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土地使用若有疑義,應由該用途所屬之主管機關認定。

此次案件經民眾於7月11日提出檢舉,都發局於7月18日即函請停車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市府交通局協助調查現況使用情形,確認是否為合法登記之使用,過程依法行政,並無遭外界質疑之「文書拖延」情事。

都發局進一步說,農業區土地依法僅可作農業使用,或經核准之特別容許使用。若交通局認定該場址屬未經許可之停車場,將違反《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37條規定,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將對行為人處以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以維護都市土地使用秩序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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