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鳳山水庫光電板案 高市府籲勿混淆視聽

反擊鳳山水庫光電板案 高市府籲勿混淆視聽
針對立委陳菁徽再次不實指控,高市府經濟發展局嚴正說明,鳳山水庫水面型太陽能光電案,非高市府招標或主辦。高市府也呼籲勿混淆視聽故意抹黑。(圖/高市府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針對立委陳菁徽再次不實指控,高市府經濟發展局今(14)日嚴正說明,鳳山水庫水面型太陽能光電案係台電採購與施工,非高市府招標或主辦。高市府在該案唯一且明確角色,是依權責就「土地是否符合使用管制」及「籌設許可」提供審查意見,且為時任市長的韓國瑜同意,呼籲立委陳菁徽根據客觀事實發言,如果覺得有問題,韓國瑜為何當時還要同意籌設?

同時,針對柯志恩委員辦公室發布新聞稿,指高市府動用全府資源攻擊柯志恩、各局處粉專遭強迫分享貼文,高市府嚴正聲明,立委柯志恩的烏龍爆料形同指控市府與公務員違法,面對這種抹黑手段市府當然要全力回應、全面澄清,市府各局處本為一體,面對不實的虛假訊息,有責任讓民眾與所有公務員知道依法行政並無不法,也會針對惡意散播不實訊息的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經發局表示,立委陳菁徽今天訛稱該案「某市長招標、某市長動工」,經發局強調,此案招標、契約與工期管理悉屬台電權限,亦非市府工程,內容包含鳳山、蘭潭、仁義潭、寶山、永和山等五不同縣市水庫水面型太陽光電新建工程;開工、設備安裝與併網等工程節點由台電與承攬廠商星能公司依約執行,與地方首長無關。將中央公營事業依法辦理的採購與履約,錯置為地方政府工程,是混淆視聽故意抹黑。

經發局補充,該案由台電公司向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局(現能源署)申請籌設許可,108年5月市府確認不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設置地點亦不在公告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

高市府發言人項賓和表示,市長陳其邁今天在市政會議前受訪時,已明確表達市府有責任捍衛公務員清白的立場。最近有關大坪頂合法堆置公有事業設施一案,立委柯志恩與部份國民黨籍市議員,一直用不符事實的論述質疑該處堆置土石違法,甚至動用網軍側翼散播不實訊息攻擊市府,這種抹黑式的攻擊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是嚴重的傷害,市府有責任出面澄清,並嚴正譴責柯志恩委員不該為了選舉造勢,抹煞公務人員的努力。

項賓和強調,即使市府已經透過各種管道說明澄清,但立委柯志恩仍無視都計法的相關規定,一再不實指控市府違法,甚至透過網路直播與部份媒體的單方面不平衡報導,意圖影響一般大眾的判斷,市府包括新聞局等各局處,本就有責任一同出面捍衛公務員的清白,更有義務要向市民朋友說明事實,如果放任這些不實訊息流竄,才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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