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光明派出所警刪除案件證據資料 新北檢起訴
新北市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沈姓員警於民國112年間服值班勤務時,刪除電腦內民眾報案刑事案件證據等,新北檢近日依毀損公務員職務掌管準文書、湮滅刑事被告證據等罪嫌起訴。
根據起訴書,民國112年12月7日晚間10時到12時,沈員服值班勤務,明知所內值班櫃台公務電腦連結的伺服器網路硬碟D槽內,存放員警受理民眾報案的相關刑事案件證據及資料,仍刪除電腦硬碟內的刑事案件證據、資料等相關檔案。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表示,此案為自檢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沈員在偵查中坦承,知道該電腦存有民眾報案的相關刑事案件證據及資料,仍將相關檔案刪除。
檢方依毀損公務員職務掌管準文書、湮滅刑事被告證據、無故刪除公務機關電腦內電磁紀錄等罪嫌起訴沈員,建請法院從一重處斷,並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罪,加重其刑。
根據起訴書,民國112年12月7日晚間10時到12時,沈員服值班勤務,明知所內值班櫃台公務電腦連結的伺服器網路硬碟D槽內,存放員警受理民眾報案的相關刑事案件證據及資料,仍刪除電腦硬碟內的刑事案件證據、資料等相關檔案。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表示,此案為自檢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沈員在偵查中坦承,知道該電腦存有民眾報案的相關刑事案件證據及資料,仍將相關檔案刪除。
檢方依毀損公務員職務掌管準文書、湮滅刑事被告證據、無故刪除公務機關電腦內電磁紀錄等罪嫌起訴沈員,建請法院從一重處斷,並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罪,加重其刑。
- 記者: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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