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安樂之子張瑋判刑1年定讞未到案 北檢發布通緝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兒子張瑋涉嫌業務侵占等案,最高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張瑋有期徒刑1年定讞,須入獄服刑。台北地檢署多次傳、拘張瑋無著,日前發布通緝。
檢方起訴指出,張安樂等人於民國95年間中華統一促進黨成立後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前,即收受新台幣209萬7800元的個人捐贈政治獻金,違反修正前政治獻金法。張安樂、張瑋與妻子王姝茵另涉嫌自103年3月間至105年6月間,陸續侵占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款項,涉犯業務侵占罪。
另外,張瑋、王姝茵被控依張安樂指示,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名義租小發財車供統促黨使用,虛增華夏大地旅行社租金支出以逃漏稅,涉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張安樂等人未如實記入統促黨帳冊並加以申報,涉犯偽造文書罪。
檢方另指控,張瑋、王姝茵自104年1月至12月間,非法辦理中國與台灣的地下匯兌業務,匯兌金額共計1507萬1055元,涉犯銀行法。
張安樂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刑法業務侵占罪部分,一、二審均判決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而確定;另涉犯稅捐稽徵法部分,一審判處得易科罰金刑8月,無人上訴而定讞。
張瑋部分,一、二審依業務侵占判刑1年、其餘8案分別判處2月到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被控銀行法部分獲判無罪。王姝茵獲判應執行刑10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被控銀行法部分獲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張瑋上訴定讞,王姝茵涉銀行法部分發回更審,其餘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張安樂等人於民國95年間中華統一促進黨成立後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前,即收受新台幣209萬7800元的個人捐贈政治獻金,違反修正前政治獻金法。張安樂、張瑋與妻子王姝茵另涉嫌自103年3月間至105年6月間,陸續侵占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款項,涉犯業務侵占罪。
另外,張瑋、王姝茵被控依張安樂指示,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名義租小發財車供統促黨使用,虛增華夏大地旅行社租金支出以逃漏稅,涉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張安樂等人未如實記入統促黨帳冊並加以申報,涉犯偽造文書罪。
檢方另指控,張瑋、王姝茵自104年1月至12月間,非法辦理中國與台灣的地下匯兌業務,匯兌金額共計1507萬1055元,涉犯銀行法。
張安樂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刑法業務侵占罪部分,一、二審均判決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而確定;另涉犯稅捐稽徵法部分,一審判處得易科罰金刑8月,無人上訴而定讞。
張瑋部分,一、二審依業務侵占判刑1年、其餘8案分別判處2月到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被控銀行法部分獲判無罪。王姝茵獲判應執行刑10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被控銀行法部分獲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張瑋上訴定讞,王姝茵涉銀行法部分發回更審,其餘駁回上訴定讞。
- 記者: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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