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涉地下匯兌218億餘元 一審判11年8月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經手金額218億餘元,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月,沒收641萬2959顆泰達幣,未扣案犯罪所得35億餘元追徵。
引爆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通匯,案發後他潛逃至泰國,民國112年8月遭解送回台歸案,113年4月起數度交保,目前已羈押禁見。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根據新北地院新聞稿,郭哲敏於2018年以某集團名義陸續設多家公司並承租伺服器機房,經營線上博弈遊戲,以及串接「包網平台」提供境外各賭博業者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共計獲利至少1億1931萬4356美元(約新台幣35億7943萬680元)。
郭哲敏規避洗錢防制法程序,涉為掩飾或隱匿營利賭博犯罪所得移入台灣地區,出資組成跨境地下匯兌集團,並以台北某處為地下匯兌集團據點。
張旭昇、杜韋蓁等人先後加入該犯罪組織從事洗錢、跨境地下匯兌業務,將經營線上博奕之犯罪所得35億7943萬680元自境外移入國內,及與本案地下匯兌集團成員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經手匯兌金額218億839萬5262元,共計獲利1億2666萬3107元。但郭哲敏、張旭昇、杜韋蓁均否認犯行。
新北地院刑一庭長陳正偉說明,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郭哲敏涉犯賭博、發起犯罪組織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並審酌其個人為勢力而提供賭博場所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嚴重妨害金融秩序,且為本案首謀,依想像競合犯(1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規定,從重以銀行法判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月。
新北地院指出,扣案之犯罪所得641萬2959顆泰達幣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5億1370萬5017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共犯張旭昇及郭哲敏的大帳房杜韋蓁,各依違反銀行法各處有期徒刑9年8月,2人均另犯洗錢防制法共20罪,每罪各處7月徒刑,此部分未定應執行刑。另外,陳正偉指出,被告林秉文等人經發布通緝,待通緝到案業行審結。
全案審理期間,新北地院4度裁定郭哲敏交保,交保金額最高達2億元,並施以科技監控。但因郭哲敏於科技監控期間,多次靠近機場、海岸線等,觸發告警事件,遭再執行羈押。由於羈押期將屆滿,新北地院4月間裁定,自4月2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引爆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通匯,案發後他潛逃至泰國,民國112年8月遭解送回台歸案,113年4月起數度交保,目前已羈押禁見。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根據新北地院新聞稿,郭哲敏於2018年以某集團名義陸續設多家公司並承租伺服器機房,經營線上博弈遊戲,以及串接「包網平台」提供境外各賭博業者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共計獲利至少1億1931萬4356美元(約新台幣35億7943萬680元)。
郭哲敏規避洗錢防制法程序,涉為掩飾或隱匿營利賭博犯罪所得移入台灣地區,出資組成跨境地下匯兌集團,並以台北某處為地下匯兌集團據點。
張旭昇、杜韋蓁等人先後加入該犯罪組織從事洗錢、跨境地下匯兌業務,將經營線上博奕之犯罪所得35億7943萬680元自境外移入國內,及與本案地下匯兌集團成員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經手匯兌金額218億839萬5262元,共計獲利1億2666萬3107元。但郭哲敏、張旭昇、杜韋蓁均否認犯行。
新北地院刑一庭長陳正偉說明,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郭哲敏涉犯賭博、發起犯罪組織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並審酌其個人為勢力而提供賭博場所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嚴重妨害金融秩序,且為本案首謀,依想像競合犯(1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規定,從重以銀行法判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月。
新北地院指出,扣案之犯罪所得641萬2959顆泰達幣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5億1370萬5017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共犯張旭昇及郭哲敏的大帳房杜韋蓁,各依違反銀行法各處有期徒刑9年8月,2人均另犯洗錢防制法共20罪,每罪各處7月徒刑,此部分未定應執行刑。另外,陳正偉指出,被告林秉文等人經發布通緝,待通緝到案業行審結。
全案審理期間,新北地院4度裁定郭哲敏交保,交保金額最高達2億元,並施以科技監控。但因郭哲敏於科技監控期間,多次靠近機場、海岸線等,觸發告警事件,遭再執行羈押。由於羈押期將屆滿,新北地院4月間裁定,自4月2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 記者: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2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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