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某裝潢公司命案 老闆替兒頂罪連帶賠1173萬元
陳姓男子未成年兒子持刀殺害李姓前員工,陳男為兒子頂罪,二審遭判刑9個月;李男家屬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士院判決陳男與其兒子連帶賠償新台幣1173萬餘元,可上訴。
全案緣於,陳男在新北市淡水區經營裝潢公司,與李男有報酬糾紛;民國113年5月5日晚間,陳男邀約李男到員工宿舍談判,過程中一言不合,李男持預藏的開山刀欲攻擊,陳男隨即持鐵棍戳打致李男多處瘀傷。
張姓員工則以菸灰缸猛砸李男左眼,導致其暈眩無法反擊;陳姓少年隨即持折疊刀刺向李男心臟及背腰部,李男送醫後傷重不治。案發後,陳男為包庇兒子與張男,向警方謊稱是他持刀刺殺李男。
刑事部分,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刑法傷害罪、頂替罪判處陳男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張男犯重傷未遂罪處2年8月徒刑,陳姓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判處9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審酌陳男未與李男家屬達成和解,撤銷判決,改判應執行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張男部分維持原判。
另方面,李男的妻子、子女與父母共4人,對陳男與陳姓少年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姓少年對求償金額不爭執,陳男則經合法通知未到庭辯論,也未提出書狀答辯,依法以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判決陳男與陳姓少年應連帶給付李男家屬共計1173萬餘元,可上訴。
全案緣於,陳男在新北市淡水區經營裝潢公司,與李男有報酬糾紛;民國113年5月5日晚間,陳男邀約李男到員工宿舍談判,過程中一言不合,李男持預藏的開山刀欲攻擊,陳男隨即持鐵棍戳打致李男多處瘀傷。
張姓員工則以菸灰缸猛砸李男左眼,導致其暈眩無法反擊;陳姓少年隨即持折疊刀刺向李男心臟及背腰部,李男送醫後傷重不治。案發後,陳男為包庇兒子與張男,向警方謊稱是他持刀刺殺李男。
刑事部分,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刑法傷害罪、頂替罪判處陳男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張男犯重傷未遂罪處2年8月徒刑,陳姓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判處9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審酌陳男未與李男家屬達成和解,撤銷判決,改判應執行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張男部分維持原判。
另方面,李男的妻子、子女與父母共4人,對陳男與陳姓少年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姓少年對求償金額不爭執,陳男則經合法通知未到庭辯論,也未提出書狀答辯,依法以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判決陳男與陳姓少年應連帶給付李男家屬共計1173萬餘元,可上訴。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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