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涉兆豐案 二審改判無罪
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涉嫌違反金控法等案,一審依偽造文書罪判刑9月。二審今天改判無罪,可上訴。二審尚未公布改判理由。
另一方面,民事訴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提告向蔡友才及前總經理吳漢卿求償新台幣57億餘元,一審判決免賠,二審改判蔡友才賠償5000萬元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現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全案緣於,檢方起訴指出,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主任秘書王起梆利用公司資源,另設鑒機公司,藉核貸潤泰集團收受服務費新台幣2.25億元洗錢到海外隱匿,涉嫌違反金控法、刑法背信、洗錢等罪。
檢方指控,蔡友才明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金檢報告認有缺失,卻不開董事會或向董事報告,故意隱瞞,致兆豐遭重罰1.8億美元(當時約新台幣57億元)。
蔡友才、王起梆與時任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被控在兆豐銀重罰消息未公布前,脫手持股獲利,涉嫌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北檢於民國105年間起訴蔡、王、黃,並對蔡友才求刑12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蔡友才成立鑒機公司過程偽造董事會不實紀錄、製作內容不實的Cover Letter回覆DFS成立偽造文書罪,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王起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尚未公布判決理由。
另一方面,民事訴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提告向蔡友才及前總經理吳漢卿求償新台幣57億餘元,一審判決免賠,二審改判蔡友才賠償5000萬元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現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全案緣於,檢方起訴指出,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主任秘書王起梆利用公司資源,另設鑒機公司,藉核貸潤泰集團收受服務費新台幣2.25億元洗錢到海外隱匿,涉嫌違反金控法、刑法背信、洗錢等罪。
檢方指控,蔡友才明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金檢報告認有缺失,卻不開董事會或向董事報告,故意隱瞞,致兆豐遭重罰1.8億美元(當時約新台幣57億元)。
蔡友才、王起梆與時任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被控在兆豐銀重罰消息未公布前,脫手持股獲利,涉嫌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北檢於民國105年間起訴蔡、王、黃,並對蔡友才求刑12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蔡友才成立鑒機公司過程偽造董事會不實紀錄、製作內容不實的Cover Letter回覆DFS成立偽造文書罪,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王起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尚未公布判決理由。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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