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垃圾行賄1000元避裁罰 女子遭訴

謝姓女子去年5月間亂丟家用垃圾遭清潔隊巡查員取締,謝女竟拿出新台幣1000元給巡查員企圖換取免罰,遭到拒絕。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謝女。

檢方指出,64歲謝女於民國113年5月30日凌晨2時32分,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將其家戶廢棄物棄置於北市中正區齊東公園布告欄下方,隨即遭台北市環境保護局中正區清潔隊忠孝分隊巡查員劉晉麟攔查取締。

檢方表示,謝女為了不被裁罰,於凌晨2時32分至35分間,當場從皮包取出1000元,放在劉晉麟持用的舉發本上,以此行賄方式作為劉晉麟違背職務不予開罰的對價。

劉晉麟立即拒絕並舉發謝女未依規定丟棄家戶廢棄物,並將這1000元交給台北市環保局政風室查扣,廉政署移送偵辦。北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起訴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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