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罷免投票假處分遭駁回 律師已遞狀提抗告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聲請假處分准其明天行使罷免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裁定駁回。柯文哲的委任律師蕭奕弘今天下午已遞狀提出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待收到抗告狀,將依法將卷證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本案起於,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件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北院認定,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日前裁定柯文哲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柯文哲聲請假處分主張,依選罷法規定其具選舉權,請求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及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准予柯文哲以適當方法完成第11屆立法委員(台北市第6選舉區)羅智強罷免案區域的投票,包括設置監所投票所、通訊投票或戒護前往指定投票所等3種方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開庭後,今天做出裁定。北高行裁定指出,依選罷法規定,選舉人應於戶籍地在籍親自投票,如何保障受羈押被告行使選舉權,屬立法通盤考量;羈押法無規範,戒護過嚴會侵害人格權,過寬則升高脫逃可能性,增加維安困難度,恐損及公益。
裁定表示,若暫時准許柯文哲聲請,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遠甚於未准許其聲請,而事後獲本案勝訴所生之損害,裁定駁回,得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待收到抗告狀,將依法將卷證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本案起於,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件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北院認定,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日前裁定柯文哲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柯文哲聲請假處分主張,依選罷法規定其具選舉權,請求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及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准予柯文哲以適當方法完成第11屆立法委員(台北市第6選舉區)羅智強罷免案區域的投票,包括設置監所投票所、通訊投票或戒護前往指定投票所等3種方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開庭後,今天做出裁定。北高行裁定指出,依選罷法規定,選舉人應於戶籍地在籍親自投票,如何保障受羈押被告行使選舉權,屬立法通盤考量;羈押法無規範,戒護過嚴會侵害人格權,過寬則升高脫逃可能性,增加維安困難度,恐損及公益。
裁定表示,若暫時准許柯文哲聲請,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遠甚於未准許其聲請,而事後獲本案勝訴所生之損害,裁定駁回,得抗告。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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