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案二審改圖利罪判吳宗憲6年 華航人員均緩刑
前國安局特勤吳宗憲等人涉華航菸品走私案,二審今天認定非貪污,改圖利罪判吳宗憲6年徒刑、張恒嘉2年4月、黃柏維2年6月;華航前副總經理邱彰信等人幫助犯,均獲緩刑,可上訴。
本件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是以貪污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論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適用法律有誤,改依共同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論罪而輕判,僅被告吳宗憲1人沒有減刑事由,刑度最重。
高院判決被告吳宗憲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6年;張恒嘉2年4月,褫奪公權3年;劉尊彰2年,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3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3年;黃柏維2年6月,褫奪公權3年;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各處1年10月,均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各褫奪公權2年;張家維1年8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2年。
二審指出,華航人員均為幫助犯,審酌其犯行,給予附條件緩刑,判決邱彰信1年6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5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2年;于堯1年5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2年;黃川禎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6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2年。陳穎彥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08年7月前總統蔡英文出訪前夕,時任總統府侍衛室吳宗憲,代侍衛室人員及親友向華航公司預購免稅菸品。時任華航副總經理邱彰信、協理于堯明知數量超過總統專機載運及旅客免稅上限,仍指示商用品規劃營銷部組長黃川禎安排機邊交貨,並由管理師陳穎彥負責打櫃。
專機返國當天,時任總統府侍衛室張恒嘉指示將5個行李櫃拖至B9國賓門,由吳宗憲收貨。吳宗憲與駕駛班上士劉尊彰等人,將9200條預購菸品及597條機上購買菸品搬上公務貨車,駛出C3管制門課稅點時遭查獲,逃漏稅捐合計新台幣818萬9639元。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判處吳宗憲10年4月徒刑、張恒嘉10年2月、劉尊彰7年;黃柏維、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各判處6年4月徒刑;張家維判刑6年2月。華航人員部分,黃川禎為貪污罪幫助犯,判刑5年4月;邱彰信、于堯、陳穎彥涉犯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各判處2年8月、2年6月、2年徒刑。案經兩造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本件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是以貪污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論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適用法律有誤,改依共同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論罪而輕判,僅被告吳宗憲1人沒有減刑事由,刑度最重。
高院判決被告吳宗憲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6年;張恒嘉2年4月,褫奪公權3年;劉尊彰2年,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3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3年;黃柏維2年6月,褫奪公權3年;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各處1年10月,均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各褫奪公權2年;張家維1年8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2年。
二審指出,華航人員均為幫助犯,審酌其犯行,給予附條件緩刑,判決邱彰信1年6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5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2年;于堯1年5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2年;黃川禎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60萬元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2年。陳穎彥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08年7月前總統蔡英文出訪前夕,時任總統府侍衛室吳宗憲,代侍衛室人員及親友向華航公司預購免稅菸品。時任華航副總經理邱彰信、協理于堯明知數量超過總統專機載運及旅客免稅上限,仍指示商用品規劃營銷部組長黃川禎安排機邊交貨,並由管理師陳穎彥負責打櫃。
專機返國當天,時任總統府侍衛室張恒嘉指示將5個行李櫃拖至B9國賓門,由吳宗憲收貨。吳宗憲與駕駛班上士劉尊彰等人,將9200條預購菸品及597條機上購買菸品搬上公務貨車,駛出C3管制門課稅點時遭查獲,逃漏稅捐合計新台幣818萬9639元。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判處吳宗憲10年4月徒刑、張恒嘉10年2月、劉尊彰7年;黃柏維、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各判處6年4月徒刑;張家維判刑6年2月。華航人員部分,黃川禎為貪污罪幫助犯,判刑5年4月;邱彰信、于堯、陳穎彥涉犯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各判處2年8月、2年6月、2年徒刑。案經兩造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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