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1高雄瑞隆路段追撞事故 1人腿部骨折、3車損
洪姓男子今天駕駛貨運曳引車,行經國道1號瑞隆路段時,疑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大貨車再推撞前方貨運曳引車,致洪男腿部開放性骨折、3車損,車流回堵近2個小時,現已排除。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員警說明,59歲洪男上午10時25分許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367.8公里處(瑞隆路段),疑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由42歲劉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致劉男再推撞由49歲李姓男子駕駛的營業貨運曳引車。事故造成洪男腿部開放性骨折、意識清醒送醫救治。
警方表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位居十大肇事因素第1位。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扣或吊銷駕照,提醒民眾開車應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避免造成自身及他人危害。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員警說明,59歲洪男上午10時25分許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367.8公里處(瑞隆路段),疑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由42歲劉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致劉男再推撞由49歲李姓男子駕駛的營業貨運曳引車。事故造成洪男腿部開放性骨折、意識清醒送醫救治。
警方表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位居十大肇事因素第1位。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扣或吊銷駕照,提醒民眾開車應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避免造成自身及他人危害。
- 記者:中央社記者張已(??兼)高雄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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