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指黃國昌硬上女學生 加重誹謗判刑3月定讞
媒體人周玉蔻指立委黃國昌「教室硬上女學生」等語,一審依加重誹謗罪判刑3月,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周玉蔻另被控指示報導企業人士緋聞涉誹謗,高院維持無罪判決確定。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控告周玉蔻涉及加重誹謗罪嫌,案由台北地檢署起訴,提到周玉蔻於民國112年6月13日在臉書(Facebook)發文,談及黃國昌若擔任法務部長時,提到「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
北檢認為周玉蔻不實內容貼文,足以貶損黃國昌名譽及社會評價。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間宣判,周玉蔻犯加重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貼文屬事實陳述,而非單純意見表達,其中「硬上」一詞,是指加害人違背被害人意願而為猥褻或性交行為,並非雙方發生戀情之事,足以貶損黃國昌名譽及社會評價。
高院表示,周玉蔻發表貼文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以黃國昌承認曾發生師生戀等相關新聞報導來主張已盡合理查證等語,並不可採,今天駁回上訴,周玉蔻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另方面,周玉蔻被控於110年間指示媒體「放言」報導東元時任董事長邱純枝與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疑有緋聞,並轉貼在「放言」臉書粉絲專頁。
邱純枝提起刑事告訴後,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周玉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間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二審認定,周玉蔻所為本件報導,經其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及依據相信報導內容為真實,且是對可受公評的新聞事件作報導,內容不足以毀損邱純枝名譽,難認有加重誹謗的犯意及犯行,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控告周玉蔻涉及加重誹謗罪嫌,案由台北地檢署起訴,提到周玉蔻於民國112年6月13日在臉書(Facebook)發文,談及黃國昌若擔任法務部長時,提到「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
北檢認為周玉蔻不實內容貼文,足以貶損黃國昌名譽及社會評價。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間宣判,周玉蔻犯加重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貼文屬事實陳述,而非單純意見表達,其中「硬上」一詞,是指加害人違背被害人意願而為猥褻或性交行為,並非雙方發生戀情之事,足以貶損黃國昌名譽及社會評價。
高院表示,周玉蔻發表貼文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以黃國昌承認曾發生師生戀等相關新聞報導來主張已盡合理查證等語,並不可採,今天駁回上訴,周玉蔻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另方面,周玉蔻被控於110年間指示媒體「放言」報導東元時任董事長邱純枝與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疑有緋聞,並轉貼在「放言」臉書粉絲專頁。
邱純枝提起刑事告訴後,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周玉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間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二審認定,周玉蔻所為本件報導,經其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及依據相信報導內容為真實,且是對可受公評的新聞事件作報導,內容不足以毀損邱純枝名譽,難認有加重誹謗的犯意及犯行,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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