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撞死行人肇逃惡性重大 嘉院判9年徒刑
嘉義縣楊姓男子被控去年5月間酒駕追撞行人陳姓婦人致死並肇逃,全案進行國民參與審判,於今天宣判,酒駕致死罪判處8年、肇事逃逸罪判處2年,應執行9年徒刑,可上訴。
34歲楊男於去年5月7日深夜,酒後駕車行駛於嘉義市民生南路由南往北方向,在欲行經垂楊路口時,追撞剛下車行走的6旬陳姓婦人。陳婦當場彈飛至對向車道,倒地不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楊男肇事後,即加速逃離現場,警方據監視器畫面,於2個小時後在其嘉義縣水上鄉住處將人查獲,並測得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5毫克。全案偵結後依酒後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嫌起訴,並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案件今天宣判。
3日開庭審理時,透過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撞擊瞬間楊男大叫後即逃逸,隨後至附近的超商接已相約的女網友。折返途中經過事故現場時,仍可清楚看見救護車,但並未停車。事後,楊男與女網友在路邊發生性行為,並表示「已醉茫了」,要女網友搭計程車回家。
檢方表示,楊男酒後高速駕車撞到人還肇逃,且急著去載女網友,惡性重大,且偵查過程中均否認犯行,因此建請酒駕致死判刑8年、肇逃判刑2年。
嘉院表示,楊男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但於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犯行。考量他之前已因酒駕遭判刑仍未記取教訓,且已與被害人家屬以新台幣216萬元(不含強制險200萬元)達成和解,最終判決酒駕致死罪、肇事逃逸罪兩罪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
34歲楊男於去年5月7日深夜,酒後駕車行駛於嘉義市民生南路由南往北方向,在欲行經垂楊路口時,追撞剛下車行走的6旬陳姓婦人。陳婦當場彈飛至對向車道,倒地不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楊男肇事後,即加速逃離現場,警方據監視器畫面,於2個小時後在其嘉義縣水上鄉住處將人查獲,並測得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5毫克。全案偵結後依酒後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嫌起訴,並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案件今天宣判。
3日開庭審理時,透過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撞擊瞬間楊男大叫後即逃逸,隨後至附近的超商接已相約的女網友。折返途中經過事故現場時,仍可清楚看見救護車,但並未停車。事後,楊男與女網友在路邊發生性行為,並表示「已醉茫了」,要女網友搭計程車回家。
檢方表示,楊男酒後高速駕車撞到人還肇逃,且急著去載女網友,惡性重大,且偵查過程中均否認犯行,因此建請酒駕致死判刑8年、肇逃判刑2年。
嘉院表示,楊男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但於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犯行。考量他之前已因酒駕遭判刑仍未記取教訓,且已與被害人家屬以新台幣216萬元(不含強制險200萬元)達成和解,最終判決酒駕致死罪、肇事逃逸罪兩罪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
- 記者: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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