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臉書PO朋友照嗆「似鬼妖魔」 法院判罰3千元

六旬男臉書PO朋友照嗆「似鬼妖魔」 法院判罰3千元
男子網路貼朋友照辱罵「似鬼妖魔」,遭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000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一名六旬周姓男子與洪姓女子原本互為朋友關係,但2人因故撕破臉,氣不過的周男竟在臉書貼出洪女的照片,並寫上「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似鬼妖魔」等羞辱性字眼,洪女忍無可忍提告。基隆地院認為,這些言論已嚴重損害洪女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周男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

根據判決書指出,周男於2023年8月9日擅自截取洪女的照片,發在自己的個人臉書,還加上「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似鬼妖魔」等侮辱性言語,使任何不特定臉書用戶都可以看見,導致洪女的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都受到損害。

洪女一氣之下告上法庭,經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周男涉嫌犯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周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且有周男提供的截圖佐證,可見周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周男在臉書張貼洪女的照片並發表侮辱性言論,顯然無法被視為正面評價、讚美,且網路貼文具有持續性、累積性及擴散性,對洪女的名譽侵害程度甚高,由於雙方未能和解,最終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周男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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