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腳踏車沿路晃……警攔下問「有沒有喝?」 他爽快大喊:有!

[周刊王CTWANT] 北市文山二分局興隆派出所日前於路上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腳踏車沿路搖搖晃晃,且面色潮紅,疑似酒駕,當場將其攔下,詢問男子「有沒有喝酒?」,孰料男子當場爽快承認自己酒駕,並相當配合酒測,惟其酒測值高達1.07mg/l,遭警方依法開罰。
興隆派出所員警日前端午連假時,於路上巡查,發現一名騎乘腳踏車的62歲王姓男子沿路搖搖晃晃,當場將其攔下,並詢問其「有沒有喝酒?」,孰料男子竟當場爽快承認自己有喝,大喊「有!」,乾脆俐落到攔查員警當場愣住,忍不住再次詢問王男是否「有喝?」,王男也爽快回應「有!」。警方隨後依規定對男子進行酒測,只是男子酒測值驚人,其酒測值竟高達1.07mg/l。
而警方也詢問王男何時喝酒,王男供稱自己下午3點多喝了3瓶啤酒後,才騎乘腳踏車上路,讓警方相當無奈,同時依法開罰,並要求王男後續不可再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
文山二分局指出,鑑於許多酒駕事故造成無辜家庭破碎,據統計自去年迄今,北市發生酒駕交通事故共342件,北市警局為保障市民通行安全,積極取締酒駕行為,今年1至5月酒駕取締計2,568件,其中慢車(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取締計556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整體酒駕取締(去年2,112件)件數與慢車酒駕取締(去年172件)件數均有增加趨勢,特別是慢車酒駕件數比例,自去年8.1%大幅提升至21.6%。
文山二分局員警為保障民眾安全歡度端午佳節,於3天連假期間,加強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共計查獲酒駕計7件,且均為自行車酒駕。另該分局為督促業者善盡社會責任,派員前往轄區飲酒營業場所宣導「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酒後代駕」等觀念,警民合作共同打擊酒駕,透過執法與宣導雙重並行,遏止酒駕歪風,讓大家平安回家。
文山二分局呼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罰鍰;如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提醒民眾酒後騎自行車也算酒駕行為,如有飲酒聚會,應妥善安排交通工具或代駕,切忌酒後騎乘車輛,以保障自己與他人平安回家的路,共同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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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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