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拒絕抽血仍遭執針 台南護理師過失傷害判罰5千

患者拒絕抽血仍遭執針 台南護理師過失傷害判罰5千
台南一名護理師未確認抽血單,對拒絕抽血的患者貿然執行抽血程序造成傷害。患者拒絕和解,護理師被判處罰金5千元。(圖/示意圖,Unsplash)

[周刊王CTWANT] 台南1名曾姓男子因感冒前往診所看診時,明確拒絕接受抽血檢查,卻仍因蔡姓護理師未確認抽血單貿然抽血,造成右手受傷,曾男因而提告。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護理師過失傷害,判處罰金5千元,可上訴。

曾姓患者於2024年12月13日上午因感冒前往台南市某診所就診。醫師詢問曾男是否願意接受C型肝炎抽血檢驗,曾男明確表示拒絕。然而,蔡姓護理師未確認是否有醫師開立抽血單,便逕自執行抽血程序,將針頭插入曾男右手背。

曾男當場反對並自行拔除針頭,導致右手背出現開放性傷口,其後提告護理師涉犯過失傷害罪。

法院指出,蔡姓護理師在可合理注意的情況下,卻未確認抽血指示即貿然動作,屬明顯過失。雖然護理師坦承犯行,檢方亦認為其有和解誠意,但曾男堅持不接受和解,表示「我不要錢、不要賠償,我就是要讓被告受到處罰」。

台南地方法院審酌護理師違反注意義務的程度、曾男受傷情形,以及雙方未達成和解,依《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判處蔡姓護理師罰金新台幣5千元,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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