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車手收詐款未得酬勞即落網 父親判連帶賠1千萬

16歲車手收詐款未得酬勞即落網 父親判連帶賠1千萬
16歲少年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收取現金,法院判決其父親須連帶賠償受害人損失。(圖/示意圖,Unsplash)

[周刊王CTWANT] 高雄一名王姓經理在網上看到股票投資廣告後,遭詐騙集團以「代為投資、穩賺不賠」名義詐騙1千萬元現金。詐團指派16歲黃姓少年假冒投資公司專員到場收款,王男事後發現受騙提告求償。法院判決黃姓少年與其父親須連帶賠償1千萬元。

王男於2023年4月20日在YouTube看到股票投資廣告,加入LINE後有專人推銷股票,聲稱代為操作投資「穩賺不賠」。王男信以為真,於7月11日依指示準備1千萬元現金。

詐團指派剛加入的黃姓少年假冒「任遠投資公司」外務專員「賴書應」,赴王男住處收取款項。王男後來發現遭詐,遂提告求償。

庭審時,黃姓少年辯稱收款時未當場點算現鈔,且款項事後遭他人奪走,自己並未獲取任何報酬;黃父則未出庭或提出任何聲明。

法官認為,黃姓少年在偵、審程序中已坦承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協助詐騙王男1千萬元並量刑確定。現在翻供辯稱不知收款確實金額,僅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黃姓少年犯行既遂,與款項是否被拿走或有無拿到報酬無關。

依民法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請求全部給付。黃姓少年與詐團對王男損失需負連帶賠償責任,王男自然能對黃姓少年單獨求償全部損害。因黃姓少年犯案時未成年,判決其父親應連帶賠償1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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