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侵占皮夾花光2000元挨告 慘賠6.5倍金額

[周刊王CTWANT] 去年9月,女子小文(化名)在新竹市某娃娃機店撿到一個皮夾,她把裡頭的2000元花光後將皮夾丟棄,因此挨告,法官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罰她1.3萬元,等於賠了6.5倍金額。
判決書指出,小文在2024年9月某日在新竹市區一家娃機店內,撿到林男的皮夾,裡面放2000元,她未交付警方處理,而變易持有為所有,把錢花光,再把錢包丟棄,林男發現後報警處理。小文於偵查中自白有前揭侵占犯行。
法官認為,小文正值青壯年,有工作能力,不思以合法方式獲取所需,竟侵占告訴人林男遺失皮夾1個,並未尊重他人財產權,所為實無足取,她犯罪後終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但沒跟林男翰達成和解,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她要罰1.3萬元,得易服勞役13日,可上訴。
此外,去年11月也發生類似案件,基隆一名呂男在市場遺失皮夾,10秒後江女同時彎腰稱她在撿自己皮夾,否認自己親佔,法官了監視器發現呂男身後掉方形物,江女彎腰後離開皮夾就消失,依侵占罪判江女罰8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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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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