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淚攻勢無效!逼下屬為業者量身打造採購案 謝宜容未獲緩刑原因曝光

[周刊王CTWANT]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而她2次開庭時皆情緒崩潰、當庭痛哭,希望能獲取緩刑,但新北地院認為她因個人偏好不惜違背法令,命部屬為業者量身訂作採購案,1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她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北分署吳姓公務員2024年11月在辦公室輕生,謝宜容遭控對吳員言語霸凌,導致他走上絕路,檢方調查後認為謝宜容的領導風格,與吳員輕生無因果關係而不起訴,但又發現她在分署長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2024年12月到案後被羈押近4個月,並被依貪汙等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審酌,謝宜容作為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但她僅因個人偏好習翌公司設計,為使該公司承作採購案,不惜違背法令,令部屬作為聯繫窗口,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即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該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除造成參與投標之廠商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之形象
新北地院考量,謝宜容犯後坦承犯行,節省有限之調查資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刑法洩密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判處她4年6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
新北地院審酌,同案的劉姓、簡姓和郭姓公務員當時擔任謝宜容下屬,所為雖有不該,但謝宜容以高壓強勢風格領導北分署,若沒有順利完成招標、在預定時程施作完畢,就可能面臨謝宜容約談「面商」之龐大壓力,3人依圖利罪判處1年4月到1年8月,均褫奪公權2年,但准緩刑2年到3年,須支付公庫各5萬元到10萬元。
被圖利的業者林氏兄弟,哥哥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5萬元,弟弟判刑1年8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2人的公司罰金3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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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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