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光電業者收賄遭判13年半! 前台西鄉長夫丁文彬突人間蒸發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手段,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取賄賂560萬元,一審、二審均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判處林芬瑩12年、丁文彬13年6個月有期徒刑,目前全案仍在上訴中,但丁文彬卻驚傳「逃匿」,台南高分院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可抗告。


向光電業者收賄遭判13年半! 前台西鄉長夫丁文彬突人間蒸發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手段,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取賄賂560萬元。(圖/翻攝自丁文彬臉書)

台南高分檢今年6月中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對丁文彬限制出境、出海及命接受科技監控。台南高分院裁定自6月20日起限制丁男出境、出海8個月,並要求每日晚上8時前至住所管區派出所報到,但駁回科技監控的聲請。

根據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台西派出所回覆,丁文彬均未依規定前往派出所報到。高分院隨後核發拘票要求8月1日前將丁男拘提到案,但未能成功拘提。法院進一步傳喚林芬瑩及吳姓具保人,命令吳姓具保人於8月26日偕同丁文彬到庭,但兩人均未出席。

台南高分院於8月28日透過辯護人試圖聯繫丁文彬,要求他在3日內與法院聯繫,否則將認定他已藏匿。然而,辯護律師回覆表示,先前在限制出境出海時就已嘗試聯繫丁男未果,連同其妻林芬瑩也表示找不到丈夫下落,律師僅有丁男的LINE帳號,沒有其手機號碼。

台南高分院根據相關資料,認定丁文彬並無因另案在監執行或在押情形,且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接受審判、訊問,已構成「逃匿」行為,因此裁定沒收其150萬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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