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獎金修正惹議 勞動局:雇主不得單方面變更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部分清潔隊員昨(12)日前往勞動部陳情,表達反對修改清潔獎金之訴求,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工資及工作內容等勞動條件,應由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未應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雇主不得片面變更。
另據環境管理處表示,清潔獎金修正之規定不會溯及既往,並在勞動基準法規範下調整職務時才適用,為因應審計處接獲陳情案,要求針對同酬不同工訂定分級規範,也將與3個市府所屬與清潔隊員相關工會(府工會、局工會、處工會)積極溝通,對於廣大同仁心中的疑慮,各區中隊將與同仁們說明,後續將持續協調以廣納建議。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說明,清潔獎金如係具有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及經常性給予,應屬工資,如有調整仍應由勞資雙方協商。環境管理處如有需調整勞工職務,因屬勞動契約之變更,除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規定應由雇主與勞工商議約定外,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辦理,以維護勞工權益。
為避免勞工權益受損,有關於清潔獎金之訂定,本府勞動局再次呼籲環境管理處應主動與清潔隊員及工會溝通說明,勿造成誤解影響勞工權益,以促進勞資關係和諧。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清潔獎金修正惹議 勞動局:雇主不得單方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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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邱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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