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女子交保後再投詐團 當車手2度落網遭判刑1年4月

[周刊王CTWANT] 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詐騙案,主角是1名黃姓女子,她在去年12月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負責收取面交贓款,根據判決書內容,詐團承諾每完成1次任務可領取3,000元報酬,黃女因此心動答應,去年12月20日晚間,她依指示準備收取20萬元款項,卻因動作可疑遭熱心民眾察覺,警方到場後不僅當場逮捕,還在她身上查扣高達121萬2,000元贓款。
案件移送檢察署後,檢方未聲請羈押,而是准許黃女以保金交保,照理說這段被拘束超過12小時的過程,應能帶來震懾與反省,但令人意外的是,黃女不僅未吸取教訓,反而在獲釋後再次與同一詐團搭上線,今年2月,她又投入新一波詐騙行動,再度涉嫌擔任車手,結果再一次落網。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指出,黃女第一次遭逮時,就已明確知道自己涉及詐騙案件,卻仍選擇重蹈覆轍,顯見其悔意不足,判決書中直言,她在被捕後短時間內就再次犯案,顯示其價值觀與行為判斷嚴重偏差,且對受害者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因此,法官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1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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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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