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拋下病夫「人間蒸發」!待他病逝才返家討要遺產 法官判決讓所有人都傻了

[周刊王CTWANT] 近日,陸媒《北京日報》揭露一起遺棄事件。陸男陳旭(化名)與妻子結婚不久,便檢查出患有嚴重疾病,妻子得知後很快便丟下他不聞不問,甚至將丈夫微信封鎖,就此人間蒸發。誰知陳旭病逝1年後,這名冷血的妻子又冒了出來,要求繼承他的全部財產。陳旭姊姊對此不同意,雙方於是對簿公堂,後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作為陳旭遺產第二順位繼承人的姐姐分得60%遺產,妻子則分得40%遺產。判決曝光後引起網友譁然,認為判決難以接受,「這種人也能分到40%遺產,是要獎勵她拋棄丈夫嗎?」
據《北京日報》報導,陳旭在婚後不久,就被診斷出患有嚴重疾病,他的妻子得知此事後,很快搬離了2人的住所,不再與丈夫一同生活,對他的病情也不聞不問,甚至在一次爭吵中將他的微信封鎖。此後直到陳旭去世,2人都不曾再聯絡過。
在陳旭患病期間,都是他的姊姊在照顧他。這為姊姊一次一次帶著弟弟日常就診、急診送醫,也常前往陳旭家打掃衛生,出錢為他購買藥品、生活用品和復健工具等。堅持了2年後,陳旭病情惡化,最終搶救無效不幸過世,喪葬事宜也都由姊姊一手操辦。
陳旭過世1年後,他的妻子從他人口中得知丈夫病逝的消息,很快登門找上陳旭的姐姐,提出自己是陳旭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繼承丈夫名下含房屋、車輛、存款在內的全部遺產。陳旭姐姐則不同意,2人為此對簿公堂。
法官認為,依據中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有扶養能力但對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應當在物質生活上相互供養,也要在精神上相互支持。若有扶養能力卻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依法少分或不分遺產。此處「不盡扶養義務」通常是指尚未達到遺棄的程度,若已構成遺棄,則依法喪失繼承權。
法官指出,陳旭的妻子身為他唯一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他的遺產。但2人婚後共同生活時間很短,且她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身體健康,應具備相應的扶養能力,但在陳旭生病後,卻未盡到夫妻間應盡的法定扶養義務,且對丈夫去世的情況亦不過問,屬於有扶養能力但對被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故法院認為,當分配陳旭遺產時,對其妻子應少分。
同時《民法》也規定,對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遺產。因此考量陳旭生前狀況,足以認定陳旭姊姊屬於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依法可分給適當的遺產。最終,法院酌情認定陳旭遺產由姊姊分得60%、妻子獲得40%。
這例判決在網路上曝光後,引起許多網友的不滿:「這種人也能分到40%遺產,是要獎勵她拋棄丈夫嗎?」、「這都不算遺棄,那什麼才叫遺棄?」、「從來沒盡過一丁點夫妻情分,應該是判『不分』,而不是『少分』」、「法官說了她一堆毛病,最後還判給她40%,這官司算是打贏了吧?」、「這種判決越多,婚姻制度越快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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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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