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阮民安被控竊盜開庭未現身成通緝犯 曾在臉書為己發聲「收據很重要」

[周刊王CTWANT] 香港藝人阮民安,因涉嫌在6月18日於1間超市偷走價值共約140元港幣(約新台幣535元)的食物及飲料遭到逮捕,他因此被以竊盜罪嫌起訴。9日開庭時阮民安並未現身,也沒指派律師代為開庭,因此被法院發佈拘捕令,同時法院也批准他於再度被捕時,可以3千港幣(約新台幣11150元)交保。

45歲的香港藝人阮民安,6月18日在香港土瓜灣馬頭角道1間超市偷走2瓶茶、3罐可樂、1瓶水、2包糖果、1桶洋芋片、1盒餅乾、1包花生,總價值共計約144元港幣(約新台幣535元)。
阮民安落網後,被以竊盜罪起訴,9日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庭,阮民安並未到庭應訊,也未指派律師到場,法官隨後就該案發出拘捕令,並批准若阮民安再度被捕時,可以3000元港幣(約新台幣11150元)交保。
不過早在6月19日阮民安就曾針對該案,在臉書發佈貼文表示,「記得拿收據!無論是14元也好,140元也好,1400元也好,都要記得拿收據」更表示「原來出事的時候,收據真的很重要」。
據悉,阮民安被逮捕時,身上還有1張他人的信用卡,事後持卡人也到警局協助調查釐清。對此阮民安也在貼文中坦言,對於持卡友人大晚上還需親自跑到警局為他澄清,他感到十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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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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