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債挹注主權基金財源? 財長:需立專法明定

台灣擬成立主權基金,財政部長莊翠雲今天表示,財政部對財源籌措責無旁貸,細節待研商,但現行預算法規定,稅收實徵若高於預算要優先還債,且歲計賸餘水位其實沒那麼高,現在公債法亦無涵蓋可透過發債挹注主權基金的規定,因此需立專法訂定。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財政部、金管會、中央銀行就「房屋稅2.0課徵亂象與金融機構對不動產融資緊縮及中央銀行信用管制措施對房地產交易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總統賴清德20日說政府將成立主權基金,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等多名朝野立委今天在財委會質詢時關切相關議題。

莊翠雲表示,主權基金的設置要做審慎規劃、設立專法,針對管理機關由哪個部會擔任,行政院將詳盡規劃討論,財政部對於財源籌措責無旁貸,相關細節仍待研商,須立專法,但財源籌措跟擔任管理機關是兩件事情。

針對外界提議未來主權基金財源可用稅收高於預算數的部分來支應,莊翠雲說,首先得考慮主權基金成立的規模要有多大,以及稅收是否足以支應,且現行預算法規定,稅收實徵如果執行得比預算數好,要優先還債。

至於是否可用歲計賸餘支應或是透過發債挹注,莊翠雲進一步指出,歲計賸餘水位其實沒有那麼高,另外,現在公共債務法中也無涵蓋可以透過發債挹注主權基金的規定,所以如果是要發債的話,須在專法裡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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