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製啤酒 財部7/3起課臨時反傾銷稅4個月

陸製啤酒 財部7/3起課臨時反傾銷稅4個月
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7月3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圖/記者顏真真攝)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NOWnews今日新聞] 財政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進行反傾銷稅調查,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今(27)日公告,自今(114)年7月3日起對中國大陸這2項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稅率最高64.14%。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於昨日第62次會議審議決議,初步認定中國大陸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對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如下:

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臨時課徵稅率33.85%;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稅率13.13%,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64.14%

至於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包括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及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臨時課徵稅率16.90%,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20.15%。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

財政部在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的翌日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之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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