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減10萬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再延

總統今(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財政部表示,除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並加碼新購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汽車最高可減徵10萬元。(圖/取自TOYOTA網頁)
[NOWnews今日新聞] 為活絡車市買氣、振興車輛相關產業,並兼顧節能減碳,總統今(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例》第12條之5條文,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延長至2030年底,再加碼新購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以汽車來說,最高可減徵10萬元。
財政部說明,這次增訂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新台幣5萬元、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2千元,實施期間自本條文生效日今(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
此外,這次也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其中汽車汰舊(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滿10年」舊汽車),並換購新汽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主限本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新購每輛最高退5萬元。
機車汰舊(報廢或出口「出廠滿4年且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舊機車)換購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主不限同一人,新購每輛最高退4000元。

財政部舉例說明,民眾新購小型小客車,並於今年9月7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該車輛即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最高5萬元,如同時符合報廢出廠10年以上且持有1年以上的中古汽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得再申請退還汰舊換新最高5萬元的貨物稅,每輛合計最高減徵稅額為10萬元。
財政部表示,將儘速辦理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並加強宣導,俾利徵納雙方遵循,並確保消費者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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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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