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試管嬰兒」免稅! 5.8萬對夫妻已獲補助近67億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政府「試管嬰兒」補助,美意是不是只做一半?針對不少民眾疑惑,上路三年多的試管嬰兒人工生殖補助計畫,究竟是不是免稅?國健署今(12)日給了答案,強調自110年7月1日起,擴大提供妻年齡未滿45歲不孕症夫妻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即與財政部協調將核撥的人工生殖補助款視為免稅範圍,免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進行申報,迄今共5.8萬對夫妻已獲補助撥款,金額達新台幣66.98億元。
國健署擴大不孕補助,目前只要經醫師判斷有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之需要,且夫妻一方具我國國籍,並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妻年齡未滿45歲者,可至目前全國102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試管嬰兒補助。
補助金額方面,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5萬元,一般夫妻首次申請最高可獲補助10萬元,再次申請最高補助6萬元,妻年齡未滿40歲每胎最多可獲補助6次,年齡在40歲至44歲間,則每胎最多補助3次。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林真夙表示,自110年7月至114年2月為止,國內已經有5.8萬對不孕夫妻完成試管嬰兒療程,且獲得補助撥款,核款金額約66.98億元;其中活產夫妻共有2萬2700對,生下2萬6090名新生兒。
林真夙說,人工生殖補助款為免稅範圍,是從擴大補助110年7月1日上路時,國健署就與財政部協調完成,但她坦言,宣導可能不夠,導致民眾還是不太清楚相關規定。
另外,林真夙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故未納入補助而由民眾自費的人工生殖醫療費用,如欲納入列舉扣除額,仍須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國健署說,目前全國102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中,有87家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另有2家為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民眾於此89家人工生殖機構的醫療費用,其自費部分得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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