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榮獲臺灣首座「年度健康保險創新獎」 健康守護圈導入更多專業 落實永續健康領航者的承諾

南山人壽致力國人健康保障與促進,再獲國際獎項「IIC Asia Awards」肯定,以「生活習慣病商品服務 Lifestyle Disease Product Service」成為臺灣第一個抱回「年度最佳健康保險創新獎(HEALTH INSURANCE INNOVATOR OF THE YEAR)」的壽險公司。南山人壽表示,感謝評審青睞,該專案是以問卷調查深度了解民眾的生活習慣及健康狀況,並推出有助轉嫁風險的創新商品及疾病預防的解決方案;同時,承諾將會持續結合「保險保障」、「健康服務」,與時俱進滿足各族群的不同需求,多面向厚實臺灣健康資本,協助大家邁向更健康的生活。
IIC Asia Awards為亞洲保險界知名獎項之一,該獎項旨在表彰推動保險業創新發展的關鍵人物與企業,涵蓋技術創新、數位轉型、客戶體驗升級等面向,嘉許對於保險業具有深遠影響的創新成果與變革行動。今年首度擴大舉辦,廣邀亞洲保險公司加入角逐,南山人壽以健康守護圈專案「生活習慣病商品服務 Lifestyle Disease Product Service」參獎,一舉奪下首座獎盃。這項榮譽堅定了我們致力於增強個人和社會健康力的決心。
南山人壽在2020年攜手大健康產業夥伴,領先同業首創「健康守護圈」,提供客戶創新的健康保障商品服務。這項倡議超越了傳統保險的範疇,從單純的理賠支付,轉化為可提供預防性醫療保健和醫療服務支援的永續健康領航者。「生活習慣病商品服務 Lifestyle Disease Product Service」的專案核心,就是鑑於不良的生活習慣可能導致多種慢性病、失智症、癌症的風險上升,因此展開大規模的線上問卷調查並分析其結果,期以保險業首度發表的《2024國人生活習慣趨勢大調查》喚醒國人對於健康風險的意識。同時從保險保障規劃的核心本業出發,推出適切的保險商品及健康守護圈(註1)的健康加值服務,幫助國人抵禦疾病風險。
創新商品+健康服務 協助對抗及預防疾病
《2024國人生活習慣趨勢大調查》顯示,受訪者的健康信心、醫療金準備皆不足,擔憂可能罹患的疾病前三項依序為癌症、心血管疾病、失智症。為此,南山人壽推出保險商品及服務協助國人構築保障。
我們不僅為生活習慣不良容易造成的心血管疾病設計專屬保單,也有臺灣首張提升失智預防意識的外溢保單,透過創新健康保障商品,滿足客戶保險保障需求。
同時,健康守護圈也導入完整的失智友善服務,從預防、延緩到照護都有健康服務方案,包含腦年齡檢測、聽力檢測,以及營養師飲食指導與線上運動課程,透過及早健康檢測掌握身體狀況,並利用運動飲食達到疾病預防,幫助保戶預防失智症發生;針對聽損增加失智風險的解方,南山人壽也提供助聽器優惠方案,希望減緩認知退化,並與臺灣失智症協會合作,提供失智防走失緊急連絡卡。此外,南山人壽也將服務範圍延展到照顧者,提供失智照護的線上學習課程、媒合看護人員、線上心理諮詢,幫助民眾面對龐大的照護壓力。
與時俱進透過商品與服務 實踐「永續健康領航者」承諾
不良的生活習慣,對全年齡層的民眾都可能產生健康風險。南山人壽表示,將持續深入探討國人所需的保險保障開發多元的保險商品;未來,健康守護圈邁入2.0升級階段,由具備醫療背景的管理團隊帶領,開發創新的商品服務,成為客戶值得信賴的健康夥伴,幫助大家擁有更健康的生活。透過提供專業的知識和資源,促進客戶增加健康力,導入更多元的健康服務方案,協助對抗失智、癌症、三高等慢性病,與時俱進滿足各族群的不同需求,多面向厚實臺灣健康資本,落實永續健康領航者的承諾。
=================== 未來有備而來=================== 南山人壽近年接連獲頒亞洲保險業獎的「年度最佳健康保險公司」、「年度最佳壽險公司」,證明南山人壽始終堅持專注於促進保戶健康及擴展專業保險服務。今年將是南山人壽「大步向前的一年」,持續加大及加深服務範圍,在健康議題上設計更多的商品與服務,讓保險不只是事後的理賠,更向前走到事前預防與健康促進,協助及照顧更多保戶,發揮保險業的影響力,2025年南山人壽將站穩壽險健康第一品牌,讓「未來有備而來」。
註:南山人壽提醒,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暸解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購買以上保險商品仍應留意確認保障範圍和給付方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才能有效發揮保險商品風險轉移的功能。以上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或與南山人壽合作銀行洽詢,亦可電洽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0800-020-06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或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查詢https://www.nanshanlife.com.tw。
註1:健康守護圈之加值服務或合作廠商提供之產品、服務或優惠訊息等,均非屬保險契約權利義務之一部分。本公司與合作廠商間無代理或類似關係,合作廠商提供之產品、服務或優惠訊息,係由合作廠商各自提供及負責。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21 1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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