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114年6月6日至6月17日分別公告花蓮縣、臺中市及彰化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如附表)受災農民及業者如有資金需求者,倘無力提供擔保或擔保能力不足可請當地農會、漁會信用部送由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以從優、從速、從簡原則,全力為農民紓困,儘速取得復耕復建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