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住宿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7/1起受理申請
高雄市衛生局今天表示,為緩解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市府7月1日起將受理民眾申請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12萬元。
衛生局今天新聞稿指出,高雄市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將自7月1日起分別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受理民眾申請。申請期限採2階段受理,第1階段自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2階段自明年1月1日至3月1日止。
衛生局指出,此次補助方案為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服務等機構。
經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之中、重度失能市民,今年1月起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不含機構喘息服務期間),每人補助新台幣12萬元。
或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實際入住機構,且今年入住天數延續且累計達180天以上者,未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每人補助6萬元。
此外,如今年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每月約可給補助1萬元或5000元等。
衛生局呼籲入住機構且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者,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或由入住機構向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評估申請。
經取得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後備妥收據、契約書等相關書面文件提出補助申請,可以臨櫃、郵寄及機構代收代送等多元申請。
衛生局今天新聞稿指出,高雄市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將自7月1日起分別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受理民眾申請。申請期限採2階段受理,第1階段自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2階段自明年1月1日至3月1日止。
衛生局指出,此次補助方案為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服務等機構。
經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之中、重度失能市民,今年1月起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不含機構喘息服務期間),每人補助新台幣12萬元。
或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實際入住機構,且今年入住天數延續且累計達180天以上者,未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每人補助6萬元。
此外,如今年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每月約可給補助1萬元或5000元等。
衛生局呼籲入住機構且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者,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或由入住機構向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評估申請。
經取得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後備妥收據、契約書等相關書面文件提出補助申請,可以臨櫃、郵寄及機構代收代送等多元申請。
- 記者: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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