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樺加沙颱風影響,漁業署籲請漁民朋友及早防範

根據中央氣象署本(114)年9月19日8時發布輕度颱風樺加沙(編號第18號,國際命名RAGASA)消息,颱風中心位置位於北緯15.9度,東經131.8度,以每小時11公里速度向西北西進行。颱風中心氣壓998百帕,近中心最大風速每秒20公尺,瞬間最大陣風每秒28公尺,七級風平均暴風半徑100公里。
海面航行與作業船隻應嚴加戒備
漁業署提醒,輕度颱風樺加沙今(19)日8時中心位置在臺灣鵝鑾鼻東南方海面,持續向西北西移動,請在臺灣東部、南部及琉球海面航行與作業漁船應嚴加戒備,並收聽颱風動向廣播,儘速進港避風或駛離颱風路徑。
強化海上養殖及定置網相關設施防護工作
漁業署呼籲箱網及淺海牡蠣養殖業者,應加強固定海上網具及纜繩等設施;定置網業者,亦應檢視並強化框架、浮球、網片及纜繩等設施之防護,確保設施穩固安全。
陸上魚塭應檢視塭堤,維護設備正常運作
對於陸上養殖設施,漁業署請養殖業者落實鞏固塭堤、疏通排水渠道,並加強巡視水閘門及備用水源,同時務必檢修備用發電機正常運作並備足油料;必要時於塭堤加設防護網,及作好短時間強降雨造成魚塭鹽度、水質急速變化影響養殖物的因應措施。
加強漁港設施及在港漁船筏防颱作為
漁業署指出,已要求各漁港管理機關加強港區公共設施之防護與排水系統疏通等防颱整備作業,須對進港避風漁船筏完成妥善停泊安排。同時,通知本次颱風侵襲路徑暴風半徑區域內漁船筏船主應強化纜繩固定作業及針對所屬船舶及早做好防颱準備,在颱風侵襲前移泊至漁港內或岸置,亦要求各區漁會落實所轄魚貨直銷中心、辦公處所及消費地魚市場等設施的防颱整備工作。
另為防止漁港因浮木、布袋蓮或其他漂流物阻塞航道,請各漁港管理機關準備攔阻設施適時佈設,並備妥相關搶通(修)設備機具,以備儘速搶通。
如有災害損失,請依規定通報所在地鄉、鎮、區公所
漁業署籲請漁民朋友隨時注意最新氣象資訊,並已指示漁業廣播電臺及漁業通訊電臺加強廣播,呼籲海上作業漁船密切注意天氣動態,做好防範準備,並注意人身安全,以降低災害發生風險。
如有災害損失,請依「漁業天然災害災情查報及救助作業程序」規定,向所在地公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通報,並保持與漁業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密切聯繫。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919 15: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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