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談攜肉入境說法惹議 中市府:指郵包規定

台中爆發非洲豬瘟,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過去第一次從國外帶肉品進來不罰,第二次才開始罰,此說法引發討論。市府事後說明,盧秀燕所指為郵包規定。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非洲豬瘟專案報告。國民黨籍市議員黃佳恬質詢表示,希望中央在邊境嚴格執法。盧秀燕答詢表示,中央也在做加嚴措施,她舉例,過去的綠色通道不用檢驗,最近調整成必須檢驗。過去第一次從國外帶肉品進來不罰,第二次才開始罰,現在也調整成第一次可能就要罰,產生更大的嚇阻。

有關盧秀燕說「第一次攜帶肉品進來不罰」,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從非洲豬瘟高風險國家攜帶豬肉製品入境者,首次違規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再犯者加重處罰至100萬元。對此,市府事後補充說明,盧秀燕所稱為自疫區寄送郵包規定。

防檢署動物檢疫組副組長亓隆祥告訴中央社記者,自2018年起,只要攜帶豬肉製品入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首次開罰20萬元,若其他肉品則開罰1萬元、3萬元、20萬元不等,最高可罰100萬元。

有關自疫區寄送郵包規定,亓隆祥說,原本自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豬肉製品,「若收件人非輸入人」「首次輸入非故意者」不予處罰的免罰條款,農業部6日修正相關規定,不論是否首次輸入,只要收件人為輸入人,違規就要裁罰,將罰則修得更明確不讓民眾存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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