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軒專欄】勿恃敵之不來 – 多少年輕人真的敢打?
李福軒/美國猶他州立大學電機博士、軍武與模擬訓練系統專家
有媒體報導,8成台灣年輕人願意上戰場;但又有媒體報導,7成台灣年輕人不願意上戰場。2個報導的數字相加,也就是願戰與不願戰的台灣年輕人加起來佔全體年輕人的15成。這2個數字顯然怪怪!
願為保家衛國而戰,絕對是國民(公民)的情操與責任。
但還是應該要先弄清楚甚麼是「保家衛國」,才能正確回應「國家」的招喚!
先看看民主國家龍頭老大,美國,的軍人誓詞持。原文版與中文版各轉錄如下:
U.S. Code § 502 – Enlistment oath: who may administer
Each person enlisting in an armed force shall take the following oath:
“I, __________,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that I will bear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same; and that I will obey the orders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orders of the officers appointed over me, according to regulations and the 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 So help me God.”
美國法典第502-美國軍人入伍誓詞:
我,XXX,鄭重宣誓(或確認),我將扶持與捍衛美國憲法,抵禦一切敵人無論是國外或國內;我將對此抱持真實的信仰與忠誠;基於相關法規和《統一軍事法典》,我會遵守美國總統以及任命給我的長官之命令。所以請上天幫助我。
服從命令是軍人的天職,所以美國軍人誓詞的重點在:
(一) 捍衛的是「美國憲法」。
(二) 抵禦的敵人是無論來自於「國外或國內」。
因此,中華民國軍人捍衛的是「中華民國憲法」,敵人包括「國外或國內」。
意思是,誰要破壞中華民國憲法,即是中華民國軍人要對抗與打擊的對象;所以,在憲法尚未合法修改之前,憲法(包括增修條文)所定義的中華民國就是捍衛的對象。
古話說「傷敵一千自損八百」。
打仗,無論輸贏,必然會有軍人犧牲。
但傷亡更多的是無武裝的老百姓。更重要的是,戰場在哪,哪的人民就死傷慘重。俄烏戰爭的戰場在烏克蘭,查查兩方的人民傷亡樹就會知道。
孫子兵法也是在一開頭就寫道:「兵者,國之大事,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打仗,打的是國家的存亡、人民的生命。就算是世界超強的美國,打伊朗、打伊拉克、打阿富汗,也沒真正與俄羅斯(蘇聯)或中共直接開打的記錄!
所以,一個正常的政府,除非自己遠遠強過設想的敵國,否則都是以部會造成戰爭為最高原則。
義務役占大多數且會嚴格訓練的野戰部隊時代早已遠去。
現今台灣年輕人大多數沒受過正常的軍事訓練、也沒經過實質或實彈的對抗演習、媒體也幾乎不播戰爭紀錄片,年輕人真的知道戰爭的可怕嗎?
引導式民調、目的性民調,都不好。
想開戰,要有開戰的本錢。
想避戰,要有避戰的能力。
否則就是義和團、長江要塞的翻版!
「民國為本、台灣優先」,乃可與大陸方周旋。
「國家備戰、軍人敢戰、政府避戰」,而後無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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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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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李 福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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