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悲「鴿」 游毓蘭、林國春:長官只會斷尾求生
(記者陳志仁/台北報導)員警因「改單、銷單」或「抽白單」的行為,導致遭起訴、停職的案例時有所聞;警察及眷屬關懷協會理事長游毓蘭、前亞洲警察學會主席林國春今(25)日在立法院召開「警察無奈自己吞 長官只會斷尾求生」記者會,呼籲是否等一審宣判後再停職或免職也不遲。
圖/警察及眷屬關懷協會理事長游毓蘭、前亞洲警察學會主席林國春今(25)日在立法院召開「警察無奈自己吞 長官只會斷尾求生」記者會。(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提供)
台中31名「改單、銷單」白單的警員全部停職,竹市警「抽白單」20警全起訴,而這些員警自生自滅,只能棲身於各行各業之中,為生存吞下委屈;不過,將時間拉回民國98年台北縣也發生類似案件「拖吊獎金大家賺,海山分局12員警貪污起訴」,這些員警雖全部起訴,但卻沒有停職,原因是當時法務部有函釋「經提起公訴第一審判決前,權責機關仍有審酌停權處分之裁量權限」。
游毓蘭表示,近期台中、新竹有多名的員警向她陳情,有人僅違法一張罰單,有人受於地方士紳的壓力,改單後仍然是自行吸收、有人則是莫名捲入此案,卻一律都是以停職處分,後續的救濟讓這些同仁自行承受,真的是警界悲鴿;長官只會斷尾求生,卻沒有人願意站出來為這些同仁叫屈,或在一審判決前讓他們繼續服務。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說,民國98年也有發生類似案件,台北縣警察局海山警分局3名小隊長擔任拖吊場主任或代理主任期間,由轄下9名員警代填告發單A拖吊獎金, 12人遭檢方依涉貪污、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依照法務部法律字0980025891號函釋,台北縣依函釋「經提起公訴第一審判決前,權責機關仍有審酌停權處分之裁量權限」,並未做停職處分,且最後全數無罪。
林國春直言,現在警政署只要牽涉類似案件一律停職處分,請問這些同仁情何以堪;警大或警專體系教育封閉,還有「學長學弟制」,在學校學到「服從」,許多因學長姐「積非成是」的錯誤傳承,加上長官命令,導致一時失慮鑄下大錯,然判刑都還沒有確定卻立即停職,明明有更好的處置方法警政署卻沒有勇氣力挺自己的同仁,要這些曾擁有滿腔抱負的同仁,如棄子般被拋棄。
游毓蘭補充,之前也有監所管理人員送包85元香菸給受刑人,從此失業也失去退休金,時任檢察總長江惠民也為其非常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或將民眾丟棄的桌子、電視、鋁製櫃等回收物私贈友人,只貪3.87元加上自首的清潔隊夫婦,也無法再當公務員;貪瀆低金額的微罪是否要維持高刑度,且終生取消擔任公職資格應討論,此歷史共業卻要拿這些年輕的同仁開刀,是否太慘忍?
更多引新聞報導
- 記者:陳志仁
- 更多生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