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詐團成員!「11歲童」被騙當提款車手 全程有母陪卻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地區近日揭發一起利用未成年兒童從事詐騙提款的案件。一名11歲林姓男童,遭許姓男子教唆,於去年4月在母親全程陪同下,提領被害人遭詐騙所得的6萬元現金。詐團以層層斷點設計金流,藉此規避查緝。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主嫌許男1年8月徒刑,其餘2名共犯也分別判刑。
示意圖/詐團許姓男子教未滿12歲男童提領詐款6萬。(擷取自 Freepik)
詐團先以解除金融風控為由,騙取張姓女子共計9萬9,979元,分批匯入多層人頭帳戶。晚間,許男與另一名于姓共犯搭車,帶著林童及其母親前往指定提款地點。由許男在現場指示林童操作提款機,成功提領6萬元,林童將款項交給許男,再轉交給于男。
此行動中,林童被安排為「第一層提領車手」,許男為「監控車手」,于男為「收水車手」。詐團採取典型的分工模式,確保金流不易被追查。
剩餘詐款約4萬元,則經第二層人頭帳戶轉帳,由另一組成員負責領出。當時李姓男子負責提領,林姓共犯監控現場,款項領出後由另一名林姓成員接收,顯示詐團運作具高度組織性。
林童供稱,整起提款過程皆由許男指導,包括如何輸入密碼與提領操作。款項並未留在自己手中,全數交給詐團成員。他的母親雖然陪同在場,與共犯一同前往提款地點,但檢方認為無直接證據顯示她知情或參與詐騙,最終予以不起訴。
法院指出,林童未滿12歲,依法屬無責任能力人,無需負刑事責任,也未被起訴。儘管實際參與提款行動,但其行為屬被成年人利用,並未獲得任何報酬或涉入決策。
士林地院痛斥許男明知兒童未具刑責能力,仍指使提領贓款,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認定其利用兒童實施詐騙行為,依法加重其刑,最終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其他參與者李男與林男則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分別判刑10月及1年2月。
本案凸顯詐騙集團手法日益狡猾,甚至不惜動用未成年兒童為工具,警方也呼籲家長提高警覺,勿讓孩童遭不法分子利用。
更多引新聞報導
大哥誤認「妳好像李多慧」!本人當場愣住 回應超親民:我本人啦
罕見病例!巴西女童患「怪病」 X光驚見多81顆牙
- 記者:編輯中心
- 更多生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