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121航路銜接:兩岸飛航管制協調與關鍵/魯云湘

魯云湘(智庫研究員)
中國大陸民航局於2025年7月6日,正式啟用M503航路銜接B221航路的W121航路,宣稱此舉能「優化空域環境、提升運行效率」,進而「緩解航班增長壓力、減少延誤、保障旅客權益」。然而,這項措施的核心議題,不僅是技術與法理層面,更是關乎於兩岸空中交通管制(ATC)的協調與互信。
W121航路全長約119海浬,起自「東山」(DONGSHAN,27°45.0′N,120°37.8′E)無線電助航設施,連接至UNDPO報告點(26°45.0′N,121°04.3′E),主要目的是銜接M503航路北端與大陸東南沿海的B221航路。這條銜接線的設置,理論上可在上海飛航情報區(FIR)內減少航班轉線等待、分散高峰時段壓力,有助於提升航班週轉效率並降低管制延誤。
值得一提的是,W121航路在2015年1月,便已依國際民航組織(ICAO)標準劃設並通過審定,同期劃設的還有M503、W122與W123航路。依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原則,任何航空器進入航路前,都必須事先提交飛行計畫並獲得管制當局同意。
由台灣地區飛航至W121航路的班機,必須先依台北FIR的「出境出管」程序,再交由上海FIR接管,這確保了台灣方面對航空器出入台北FIR的雷達監控、通訊指令與預警機制不受影響。加上航班仍需通過防空識別區(ADIZ)邊界並完成識別作業,因此啟用W121航路,並不會縮短台灣的雷達偵測範圍,防空預警程序仍可維持既有標準。
然而,此舉的爭議點在於,2015年時兩岸就M503航路達成《共識》,主航線須「自北向南單向偏置6浬」,且任何銜接線的啟用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但在2018年,北京就已先後片面開通M503北上、W122、W123銜接航路,並未落實此前的協商程序。儘管根據ICAO《附件11》(空中交通服務)及《ICAO Doc 4444 PANS-ATM》,任何國際航路的新增或變更,只要可能影響相鄰FIR的進出境或過境,就必須事前協調並獲得鄰接FIR的書面回覆,但現實情況卻十分棘手。
事實上,自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無論是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名義,都不是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正式會員國。這使得台灣在國際舞台上,難以作為一個擁有完整參與國際組織能力的國際法主體,也因此缺乏與北京在ICAO框架下,正式協商此類航空爭議的立場。
為有效處理後續的飛航管制問題,建議可採取多層次的協商模式。其一,可由兩岸的民航主管機關牽頭,針對M503及所有銜接航路的航路走廊、轉場程序、通訊頻率、備降方案等技術細節,逐條進行確認並簽署書面共識。其二,亦可由台灣與上海雙方的空域管制專家直接對接,進行更為細緻的技術性討論和確認。
W121銜接航路在提升大陸內部航班效率上,確實具備技術價值,但其片面啟用,卻突顯兩岸在空域管制協商,及國際通報程序上的長期缺口。唯有真正落實「安全第一、透明協商」原則,並在既有機制中重啟技術對話,才能在兼顧航班運行效率的同時,維繫兩岸空域的穩定互信與區域飛航安全。(照片翻攝畫面)
- 記者:台灣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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